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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49年7月11日新中国第一家航空公司?

190 2024-04-28 10:11 admin

1952年7月17日,中国人民航空公司在天津成立(简称人航)。它原名为“中国人民民用航空公司”,后经方槐建议,于7月27日经周恩来总理批准,更名为“中国人民航空公司”。周恩来亲自题写了公司名称。这是中国民航在创建初期,根据《关于整编民用航空的决定》中确定的“政企分开”原则,改革原有管理体制的一次有益尝试。

7月下旬,民航局原天津训练大队和机务工作队,各地航站的机务工作队(组),归属中国人民航空公司机航部门管理。原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汉口、重庆、昆明、广州等地的民航营业机构归属中国人民航空公司的营业处。同年8月5日,中央军委任命方槐为人航经理,李平为副经理。公司是自主经营,自负盈亏。这是新中国创立的第一个国营航空运输企业。公司的经理部设在天津镇南道(今睦南道)40号。同年11月15日,军委空军司令部批准人航暂编为513人,1952年底实有在编人员527人。

按照中央军委民航局1952年7月17日通知,原民航局“所办之航空运输、包机、护林飞行、农业航空等民航业务,自8月1日起由中国人民航空公司接办。”到1953年初,军委民航局和空军陆续拨给公司DC-3、C-46、爱罗-45、C-47等各型飞机34架,航空器材约30吨,价值7亿元(旧币),可以维持公司飞机飞行1.55万小时。从1952年8月到1953年5月,公司开辟了北京-汉口-重庆、重庆-汉口-上海、北京-太原-西安-重庆等6条航线,连同接办军委民航局的重庆-昆明、重庆-成都、重庆-南昌3条航线,共9条航线,通航里程达8556公里。

1953年6月9日,军委民航局局长朱辉照发布命令“为减少组织层次,统一业务管理,提高工作效率,以适应民航事业的发展,兹奉军委空军批示,着即将中国人民航空公司与局合并,自6月9日起执行。”中国人民航空公司的业务工作全部结束,但公司对外名称不变,飞机仍用“中国人民航空公司”标志。直到1954年取消公司对外称呼时,才将民航飞机标志改漆为民航局的局徽。

虽然中国人民航空公司仅经营了11个月,但是在开辟航线、拓宽航空运输、发展通用航空业务、改进经营管理以及健全组织机构和制定规章制度方面,取得了显著成绩并积累了一定经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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