选择C项。
AB项,股东会、董事会均为决议制,也就是说多数通过即可,不必全体通过。
C项,合伙企业法第43条规定:新合伙人入伙,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,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,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(普通合伙企业)。
合伙企业法第60条规定: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;本章未作规定的,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人及其合伙人的规定。
也就是说,合伙企业入伙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,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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